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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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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41人看过
导读:黔西南兴仁的汪育倩律师,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她承办案件超3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成果显著。此次婚内财产侵权案,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财产,维护了合法权益。
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一、律师简介与业务专长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开始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其业务专长涵盖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以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业务体系。

二、婚内财产侵权案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在交往期间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致歉但拒绝返款,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90008元。

三、办案过程之证据梳理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包括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她仔细核对转账金额,发现存在重复计算及错算情形,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同时核实李女士反向转账金额为151340.67元,为庭审奠定基础。

四、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应对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及公序良俗原则确定核心法律依据。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剩余款项为王先生个人消费不应返还等抗辩。汪育倩律师指出王先生支付大额款项属无权处分,侵犯张女士财产所有权;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女士主张无有效证据,反向转账不能免除返还义务。

五、庭审推进与案件结果

案件审理中,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对被告证据逐一质证。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同时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作出分担判决。该判决维护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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