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执业背景与资质
张耀午律师虽未提及毕业院校及学历,但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其拥有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在律所内职务未提及,社会与行业职务方面,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二、经办的典型案例陈述
1.刘x95年抢劫杀人案
案件名称/类型:刘x抢劫致人死亡案。
基本情况: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指控,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与他人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律师工作: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指出指控中“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认为同案犯卢XX证言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强调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并实施犯罪。
案件结果: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
2.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件名称/类型: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XX长期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形成以陈XX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律师工作: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阅卷笔录;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详尽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恶势力组织等指控。被告人陈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3.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名称/类型: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各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律师工作: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涉案资金流向、犯罪构成要件等展开工作,制定全面辩护策略。
案件结果: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三、专业活动与所获荣誉
张耀午律师发表的学术文章、参与的立法调研课题未提及。获得的荣誉为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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