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范围
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自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12年经验,主办刑事风险识别预防、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等业务,还是绵阳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办理过800余件民事案件,标的超2000余万元,处理江油和绵阳离婚案件各达100余件。此外,他还担任著名新能源公司法律顾问10余年,江油国企法律顾问8年多等。
离婚诉讼案背景
在这起离婚诉讼案中,原告张X向法院提出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观念差异大,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双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9年10月15日,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关系仍未好转。
双方观点对峙
被告薛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原、被告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被告称从相识到现在全心为原告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在生活中关心原告。上次法院调解后,被告叫原告回家,原告不回,打电话、发微信原告也回避。
案件审理情况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前相处较好。婚后原告在绵阳工作并居住父母家中,被告认为原告隐瞒婚前疾病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双方产生矛盾。2020年10月原告曾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调解后维持现状,但之后双方未能有效沟通,关系未改善。现原告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为依据。本案中,原、被告婚前关系融洽,但近几年相处不和睦,因工作共同生活时间减少,加上其他问题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感情完全破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刘波律师在这起离婚诉讼案中,助力原告通过法律途径实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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