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现任职于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该律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解正军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伤赔偿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熟悉工伤认定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年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潘X某(系原告亲属),并委托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简X委托非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潘X甲委托陈某某、李XX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简X将拆旧建新工程以单价方式发包给潘X甲。同时认定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XX向潘X甲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此外,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结果
在责任认定方面,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对于被告关于“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法院鉴于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未予采纳。法院核定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最终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
解正军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