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他自2018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现就职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创始合伙人与主任。他不仅是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还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荣获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
专注业务领域
钱飞律师专注于五大核心领域,分别为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务、公司、劳动工伤、合伙等纠纷,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在其承办的案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30%。在刑事辩护方面,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
秉持执业理念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客户反馈显示,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承办案件数量
执业至今,钱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
经典案例概览
以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为例。2019年1月24日被告XX公司分别与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签订了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且合同均已履行完毕。第三人作为生产商向被告提供了相关质量检验证明书和试验报告,被告在履行与原告的合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提供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文件。原告将购买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钢管出现裂缝后,与被告微信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主张诉求
原告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是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出现裂缝质量问题,且被告交付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虚假,作为经销商无权出具质量检验证明书。
被告积极抗辩
被告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自己提供的,不存在侵权行为,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货物向第三人采购,要求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指出原告无法证明货物是被告提供的、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还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
第三人主张意见
第三人述称,现场勘查的产品无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自己生产提供的;自己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产品合格,不存在缺陷;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F;现场货物裂痕可能是外力造成,与产品质量可能无关。
各方证据交锋
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银行转账记录、产品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第三人对部分证据三性无法确定或提出异议。被告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原告和第三人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和第三人对部分证据或质证无异议,或提出不同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通过此案可以看出,钱飞律师在处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时,能够从多方面为被告进行有效的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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