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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南周口优秀律师榜单,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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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08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代表性工作是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充分展现了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刑民边界的精准把握。
2026年2月河南周口优秀律师榜单,擅刑事辩护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的高学历背景。自2009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目前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凭借其多年的耕耘,他的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他的服务地区主要聚焦于河南周口,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执业至今,李鉴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积累了他深厚的实务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为众多当事人刑事案件中挽回权益,彰显了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专业擅长领域

李鉴春律师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些类型的案件占其刑事辩护案件的约50%。在这些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的刑事案件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李鉴春律师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其中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且他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种多领域多类型的案件承办经历,展现了他全面且深入的法律专业素养。

担任多重职务

除了在律师实务方面的出色表现,李鉴春律师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曾在2010年2012年期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在教学过程中,他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为学生们传授了实用的法学知识。同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以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身份都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处理合同诈骗案件

在李鉴春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具有典型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虽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但却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工作要点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专业且细致的辩护工作。首先是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从而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其次是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李律师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再者,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案件结果与意义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通过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它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本案结果不仅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也凸显了审前辩护在实质化审查中的关键作用。总之,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标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推动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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