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他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
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谦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在这些案件中,王律师均能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王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尤其在这一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在婚姻家庭领域也颇有建树,能够为当事人在婚姻纠纷、家庭财产分割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典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谦律师作为原告某某1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该借款的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在相关具结书、保证书上签字并承诺对被告XXxx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表明两被告自愿作为被告XXxx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告时,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