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体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专业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专业能力方面,他得到了广泛认可,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的专业方向集中在刑事领域,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同时也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有一定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便协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方面来看,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对自身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无法正确认识,报案后才了解情况并表示后悔和积极赔偿。从客观方面看,案件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夜晚行人少,相对僻静封闭,且系偶然一次性行为,受害车辆停放占用道路,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引发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后果。此外,张X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损失价值小,受损机动车可正常行驶,未危害安全。案发后,张X及家属积极赔偿并赔礼道歉,获得车主谅解。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认定和量刑。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辩护人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受雇于公司和王X,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行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然而,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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