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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律师黄光杰:经办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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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03人看过
导读: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服务于广西百色地区,主要服务群体涵盖企业及有法律需求的个人。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经办案件超千件,典型案件如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精准梳理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
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律师黄光杰:经办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教育背景不凡

黄光杰律师拥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科阶段系统的法学学习为他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大学期间,他深入钻研法学各个学科,对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为其在法律实务中准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开启执业之旅

2020年,黄光杰正式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加入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他秉持着“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广西百色这片土地上不断耕耘,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逐渐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业务领域多元

黄光杰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十分多元,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方面。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纠纷方面,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他也以专业、耐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办案数量众多

从执业至今,黄光杰律师经办的案件数量已超过千件。如此多的案件办理经验,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技巧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对待,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处理,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

典型刑事案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深入了解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的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制定辩护策略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针对这一情况,黄光杰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他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虽然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体现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他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的针对性辩护策略以及在庭审中清晰的阐述,有力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让被告人展现出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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