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领域任职显实力
张烜墚律师是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数职。他是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等教学职位,并且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荣获2024年桂客年会最受欢迎律师等荣誉。这些职务和荣誉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广泛影响力。他在不同的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丰富履历铸专业
张烜墚律师有着独特而丰富的履历。他曾任检察官5年,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和要点有着深入的了解。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后,他没有局限于自己的“老本行”刑事案件,还利用3年时间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种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使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时,能够有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尤其对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2020年,他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办理,体现了他对刑事领域的专注和专业追求。
海量案件展成果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例如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他还在二审案件辩护方面颇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绝大多数都收到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结果。同时,他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成果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出色业绩。
首创概念促发展
张烜墚主任是“捕前辩护”概念的提出者。他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则困难重重。于是,他带领靖霖天津所非常注重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2021年,他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他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和广大律师分享,业内同仁反响热烈。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主任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在研发《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当年,他亲自办理了8个捕前辩护案件,7个不批捕。“捕前辩护”概念的提出和推广,为刑事辩护领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实战思路保权益
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烜墚主任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他反对夸夸其谈、纸上谈兵的辩护方式,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他凭着丰富的工作经历以及十几年来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经验,制定辩护方案时有着更为全面的思考,方案脚踏实地,更容易得到好的辩护效果。他深知刑事辩护大忌是对案件研判不足,导致律师自己辩痛快了,而当事人却受到重判。这种务实的辩护思路,确保了他能够真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刚柔并济护正义
张烜墚主任认为,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普遍较高,绝大多数情况下,靠专业和良好的沟通方法能够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取得较好的辩护结果。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人情案、关系案等,良性沟通可能难以有效。此时,他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敢于直言,敢于碰硬。例如在一个诈骗案件中,他认为案件有严重问题坚持做无罪辩护,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给当事人另一名辩护人打电话让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他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正是因为他这种敢于较真碰硬而且非常执着的精神,这些年来,他翻过了不少案件,帮助当事人洗清了冤屈,重获了自由。
典型案例证能力
以单某被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为例,上诉人单某因“与他人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单某,并未局限于公安机关的指控,而是充分听取其本人的辩解,发现单某并非主动追逐竞驶,而是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寻求庇护驾车前往派出所,在警方认为无实质危害后驾车离开,途中被他人追逐并最终发生事故。基于当事人的陈述,律师判断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重大问题,立即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依法申请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以还原事件的完整经过和前因后果。在获取并分析相关证据后,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单某的行为不符合“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驾车逃离是在被追逐下的被动反应,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过张烜墚律师的有力辩护和充分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单某被无罪释放。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打破指控思维,还原完整事实;精准定性,区分罪与非罪;前置辩护,实现最佳效果,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重要价值。
综上所述,张烜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履历、卓越的专业能力、创新的辩护理念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