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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西安民商事律师推荐,擅解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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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耀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43337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4410156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认真负责,胜诉案例较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婚姻家事,房地产、买卖、民间借贷、劳务、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可以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审阅、起草、修改合同,解答日常法律问题,代理案件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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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耀东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47件,有深厚实务积淀。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擅长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其胜诉经典案例众多,如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此外,他还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等职务。
2026年2月西安民商事律师推荐,擅解合同纠纷

教育背景与从业经历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深造,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他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经历为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能够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应对自如。

执业机构与服务地区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他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核心地区)和咸阳,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案件办理数量与领域

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为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职务与称谓

周耀东律师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以及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反映了他在社会法律服务方面的积极贡献。

擅长领域与服务成果

周耀东律师的主要擅长业务领域集中在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等)、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等)、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公司治理、刑事辩护(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他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在服务期间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

胜诉经典案例

周耀东律师有众多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该案诉讼时效及结算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在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但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成功收到款项。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里,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观点,原告撤诉。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周耀东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他代理原告,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此外,还有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代理被告,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典型案例分析: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

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A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A以自己名义与B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签订为期3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套内建筑面积51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儿童乐园业态经营。合同约定租金为75元每平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付款期限届满前20天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且缴纳保证金5万元。2019年12月14日,A向B公司银行转账5000元,备注“商场儿童乐园意向金”。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4日D向B公司支付四笔款项合计10万元,备注“三楼游乐场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26日,A作为发起人及法定代表人与D共同设立C公司领取营业执照。2021年5月15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确认欠付租金数额。2021年9月1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D。2021年10月,C公司单方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载明“将商铺内所有设备以50000元抵偿给B公司,附有抵债物清单”,A将该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B公司工作人员。

B公司认为A已无经营意向,双方合同在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且欠付的租金与场地占用费等未支付,扣除相关押金后也无法实现其债权,A也未办理撤场手续与将房屋店铺恢复原状,故将A诉至法院,请求A支付租金240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多个争议焦点。首先是被告主体问题,周耀东律师代理意见认为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B公司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虽然《租赁合同》系A与B公司所签订,但案涉商铺实际用于C公司经营,租金由D支付,B公司接受款项并认可支付行为,C公司还向B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自2020年至今,关于租金支付、函件往来、补充协议、人员对接均由C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与B公司进行,足以体现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主体系公司而非A。所以,A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成立后对案涉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并实际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B公司诉请之商铺租金支付义务应由C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对A的起诉主体不适格,应予以驳回。

其次是欠付租金数额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租赁合同》约定C公司支付的5万元保证金,B公司已实际收取且未退还,应于欠付租金总额中予以扣减。此外,经双方合意的《以物抵债承诺书》载明以50000元设备折现款抵扣租金。同时,B公司未如约提供租金发票,且案涉商铺时常出现房屋漏水情况,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影响公司经营,依据法律规定应相应减少租金。因此,B公司诉请的240610元租金应将保证金5万元及设备折现款5万元予以相应扣减,C公司现实际欠付B公司的租金为140610元。

最后是资金占用利息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自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多次疫情反复,对C公司儿童游乐行业造成严重影响,入园人数及频次受限,公司屡次出现零营业额零进店量的情况。C公司拖欠租金并非有意为之,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B公司主张的LPR四倍利息于法无据。

经庭审直播开庭,庭后周耀东律师与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沟通,最终对方撤诉结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周耀东律师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应对策略,为委托人成功解决了法律纠纷

其他专业能力证书

周耀东律师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这表明他在金融证券领域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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