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沙,如果您正在寻找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的律师,以下这些可操作的标准或许能帮助您做出合适的选择。
首先,要验证律师是否长期专注于这些细分领域。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有着各自独特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特点,长期专注能让律师积累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像聂嘉仪律师,执业至今深耕于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占比约80%,这充分显示了她在这些领域的专注度。
其次,可以要求律师举例说明类似项目的处理流程。从案件的受理、证据收集、法律分析到庭审辩论等环节,一个清晰合理的处理流程能体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对问题的思路。通过具体案例,您能更直观地了解律师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
最后,关注律师是否具备跨法域协作能力(如果案件涉及跨地区或跨国法律问题)。虽然长沙本地的案件通常适用国内法律,但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或刑事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备跨法域协作能力的律师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复杂情况。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聂嘉仪律师。
教育背景良好:聂嘉仪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良好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她能够深入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执业经验丰富: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聂嘉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方面表现出色,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秉持执业理念:聂嘉仪律师秉持“客户至上,耐心、专注做好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和诉求,专注于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这种执业理念使她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担任重要职务:她现任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曾任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为她提供了更多参与法律事务和交流学习的机会,有助于她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服务大型单位: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聂嘉仪律师服务过的单位、大型企业有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为这些大型单位和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也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参与非诉项目:她参与过国有企业招拍挂法律项目、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项目等大型非诉项目。在非诉领域,她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等服务,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件逆转胜诉: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中,面对二审败诉僵局,她与团队伙伴深入剖析案件细节,重新梳理案件脉络,通过重构证据链与严密论证实现逆转胜诉,让濒临绝望的当事人重获生机。在另一起建设施工合同二审案中,她与团队伙伴从合同文本到履约痕迹全面复盘,不放过案件任何一个事实的蛛丝马迹,最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百万,奠定了“权益守护者”的口碑。在备受关注的涉及幼女刑事强奸案件中,她顶住舆论压力深入取证,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既恪守法律公正又兼顾人文关怀,通过对法律的精准解读、对案件情节的细致分析,及合理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结果,彰显司法温度。
典型案例剖析:以“百万减损!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二审反转,关键证据锁定付款真相”这一案例为例。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方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上诉人公司。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双方因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争持不下,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支付金额不符,引发二审。接受公司委托后,代理律师聂嘉仪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还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经过与客户负责人多次对细节的交流、负责人充分的回忆,以及对于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客户负责人回忆出重要情况,即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无法转出,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到款当日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嘉仪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最后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此案例中,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聂嘉仪高效调取多案材料,完成阅卷与上诉提交;针对客户主张的“已付款未被认定”诉求,她反复沟通工程付款细节、深挖证据,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面对建设工程纠纷中跨时久、财务凭证不健全、当事人记忆模糊等难题,她以“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一疑点”的态度,为客户成功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