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风采
赵金静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拥有浙江大学的教育背景,有着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她专业领域广泛,核心业务贯穿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精通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法规,擅长公司股权构架设计等非诉讼业务,也能处理各类股权、合伙及合同纠纷。同时,在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纠纷、行政诉讼、建设工程纠纷及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扎实实践经验。在加入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前,她曾在浙江杭州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精英团队任职,为众多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支持。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这是一起发生在2023-202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承诺2024年4月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所在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三、庭审情况与律师策略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金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在证据策略上,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特点,精准锁定并有效组织电子证据,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在法律适用方面,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当事人主张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在程序把控上,熟练应对缺席审理程序,确保诉讼流程顺利推进。
四、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判令被告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赵金静律师在该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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