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董宝涛律师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邹XX于2017年2月23日向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陈XX、周XX为夫妻关系,两人在昆明开办云南XX公司。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原告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止起诉,被告均未支付本金和利息。董宝涛律师作为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三、庭审情况与证据处理
被告陈XX、周XX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被告未发表质证意见亦未提交证据。法院认为上述证据符合真实性及关联性,予以采信。
四、法律适用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交付借款,被告长期未还款引发诉讼,责任在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借期内利息,因借据未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按一至三年期贷款利率5.25%计算未超过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董宝涛律师在此案中,通过协助原告提供有效证据等方式,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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