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深厚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其专业的法学课程体系和丰富的学术资源,为陈俊全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种深厚的学术背景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后续的执业生涯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支撑。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陈俊全至今已积累了超过6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关键要点,能够灵活应对不同的案件情况。
刑事辩护专长
陈俊全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辩护。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案辩护过程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俊全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等心理,未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
蒙X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在这起案件中,陈俊全虽然未能完全改变案件定性,但通过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使他能够参与到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公益活动的组织中,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这一身份有助于他加强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法学知识的共享和传承。此外,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婚姻家事等民事纠纷,他都能专注于案件本身,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获得相关荣誉
陈俊全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这一荣誉不仅是对他在监狱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所做出努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法律实践中的社会价值。通过参与监狱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他能够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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