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合肥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助委托人获房屋过户权

合肥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助委托人获房屋过户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647人看过
导读:胡润天律师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律所十大经典案例获得者。其深耕房产、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300件。在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代理案中,委托人此前起诉虽确认协议有效,但被告仍不配合过户,胡律师接手后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合肥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助委托人获房屋过户权

律师简介与业务领域

胡润天律师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拥有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系全国律协会员。他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深耕房产、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纠纷案件。此外,在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委托人是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第三人与被告婚内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委托人。二人离婚后,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但被告拒不配合过户。委托人此前起诉已获法院确认《婚内协议》有效,此次委托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商铺过户手续。

明确核心争议

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明确了核心争议。《婚内协议》效力已获生效裁判确认,当前需确定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指导收集关键证据

为了佐证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胡润天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这些证据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驳斥抗辩理由

庭审中,被告提出“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胡润天律师逐一进行驳斥,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网站地图

更多#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