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高鹏简介
高鹏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服务地区为义乌,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金融6街福田银座b座36楼。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在刑事辩护、商事纠纷领域深耕,尤其擅长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刑民交叉复杂案件。
高鹏律师拥有诸多职务,他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以及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这些职务体现了司法机关和行业对其专业素养与公正性的高度认可。
他始终恪守“仗义执言,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已任”的准则,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二、成功辩护案例详情
2023年11月,某案外人委托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被告人陈X在明知该批货物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该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陈X于2024年8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
高鹏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们指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三、案件争议与判决结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其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四、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高鹏律师团队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们精准定性角色,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关键依据;积极主张自首情节,虽法院最终认定为坦白,但推动了量刑考量,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服刑,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执业风格,在处理重大、复杂的刑事与商事法律事务方面展现了卓越的能力,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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