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风云中的专业领航者
在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无疑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还是这家律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他,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同法律领域的领航者,照亮着当事人前行的道路。
张居宽律师拥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兼具企业合规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从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多年来他承办案件逾上千件,涵盖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众多领域,实务经验极为丰富。
二、重大顾问服务彰显实力
2022年起,张居宽律师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的信任与肯定。在服务期间,他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这份傲人的成绩背后,是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精心钻研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利益全力以赴。
张居宽律师由于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实现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完美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一独特的优势让他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独树一帜。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精彩抗辩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工程实际由某自然人施工。后来,原告以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量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他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他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从2016年11月立案,到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案件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场胜利不仅是张居宽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他对法律条文精准把握和灵活运用的结果。
如果你身处淮安市,在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张居宽律师。他必能用自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技能,为你排忧解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张居宽律师的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相信他会是你法律道路上值得信赖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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