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职务荣誉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踏上法律工作之路,2009年正式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荣誉充分彰显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颇具影响力,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交流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案发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详情。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便协助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认真阅卷,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在法律意见书中,陈晓伟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本案中张X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的状态下实施的行为,主观恶性极低。根据卷宗证据,张X是在被路边机动车绊倒后,在酒精作用下划伤车辆,其主观上并无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其次,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案发时间为夜晚,地点相对僻静,且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停车位,案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最后,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车主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以及因修车产生的其他交通、误工等费用,并获得了车主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虚假外汇交易集资诈骗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高达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行XX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可能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截然不同。
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晓伟律师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指出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是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为主犯,也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强调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主要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然行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尽管这一案件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陈晓伟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辩护,充分展现了他对复杂金融犯罪案件的深入理解和应对能力。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在处理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还是涉及巨额资金的金融犯罪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在不同类型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和实践成果,为同行在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和思路,对推动刑事法律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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