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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职务、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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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62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件有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职务、毒品犯罪

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80%。他办理过贪污受贿、故意杀人等各类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对案件判断准确,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

抢劫杀人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在二审时,辩护团队据理力争,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其精准的分析和专业的判断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滥伐林木不诉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里,被害人控告吴某等人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郑勇律师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他再次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吴某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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