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擅长领域
唐雪榕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200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3918。她拥有医学本科、法律硕士的复合背景。唐雪榕律师深耕法律实务,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专注于医疗纠纷、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领域。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X,2019年8月30日因甲状腺功能亢进入住某某医院,9月2日行手术,术后第二天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医方虽有处理但未采取进一步有效干预措施,患者最终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吴XX认为某某一院诊疗行为有严重过错,委托唐雪榕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暂计40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一审判决某某一院承担90%责任,支付赔偿款XXX.96元,双方均不服上诉。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一院的诊疗行为与吴XX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以及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金额是否合理。一审法院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明确某某一院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
律师诉讼策略与辩论要点
二审阶段,某某一院主张一审责任比例过高,要求降至60%,并请求扣减部分赔偿项目;吴XX则坚持医方应承担100%责任,认为一审护理费标准过低。唐雪榕律师针对双方上诉主张展开充分辩论,反驳某某一院“已尽观察义务”的抗辩,指出医方违反诊疗规范,过错明确;论证吴XX自身疾病并非损害后果的原因,且一审护理费标准合理。
律师价值体现
唐雪榕律师全程把控案件流程,精准锁定医方“延误抢救、未及时解除血肿压迫”的核心过错;协助配合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意见效力;全力维护患者权益,针对医院上诉主张层层反驳,阻止赔偿金额减少;专业应对二审程序,聚焦争议焦点提交清晰、有说服力的代理意见。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吴XX获得190万余元赔偿款(不含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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