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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樊梦怡律师参与涉毒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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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61人看过
导读:2012年开始执业的樊梦怡,就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服务九江地区,累计承办案件超800件。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廖XX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提出从犯认定和认罪态度等辩护意见。
九江樊梦怡律师参与涉毒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情节

律师背景与擅长领域

樊梦怡,自2012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就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同时,她身兼多职,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以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樊梦怡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

涉毒案件背景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

辩护观点提出

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关于从犯认定,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辩护人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查明事实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此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判决结果与律师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从犯认定方面,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相应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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