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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专精医疗损害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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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31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核心领域为民商、公司金融、行政。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成功办理侵权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还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多项社会法律事务工作。
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专精医疗损害案件处理

专业教育背景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筑牢了坚实的理论根基。扎实的法学知识储备,使他能够深入理解各类法律法规,为后续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他曾服役于某部,在部队经历了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培养出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为他的法律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律所重要角色

目前,杨向东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在律所里,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他积极参与律所相关业务的研讨和决策,为年轻律师提供专业指导,提升团队整体业务水平,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

丰富案件经验

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尤其专精于医疗损害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达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不同类型案件处理中都能精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多元顾问服务

杨向东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为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他还曾在20202023年期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伦理委员职责

杨向东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他认真审查每一个涉及伦理的项目,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法院调解工作

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向东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他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分析矛盾焦点,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他成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展现了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

工会监督角色

杨向东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他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当员工与医院之间出现劳动纠纷时,他积极介入,进行调解和协商,促进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推动了医院的稳定发展。

典型案例: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

案件基本背景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首次处罚复议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称已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于2024年1月收到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次处罚争议

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在复议机关已明确指出其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遂再次委托本所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以杨向东为代表的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律师团队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且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而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进行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立法宗旨。律师团队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维护患者家属合法权益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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