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张宓的职业风采
张宓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还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上百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她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深受客户信赖,还获得了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
二、成功案例:追索绩效奖金
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张宓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石某某因与被告天某某某装备(江苏XX公司)、南通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提起诉讼,张宓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主张两被告未支付其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而两被告则提出部分请求已超仲裁时效、金额超出仲裁范围等抗辩理由。
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审查了劳动关系转移、绩效奖金发放依据等焦点问题。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法院将关联案件合并审理。
三、案件结果与判决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向原告石某某支付2023年度绩效奖金53,306.3元;被告长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4年度绩效奖金79,873.22元、加班工资3,077.16元、年休假工资2,225.29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两被告各负担5元。
判决理由明确,对于2023年度绩效奖金,原告主张权利未超仲裁时效,诉讼请求增加部分可合并审理,被告未举证证明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告知劳动者,需承担不利后果。对于2024年度绩效奖金,被告未举证证明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应按约定折算支付。加班工资方面,被告规定的调休期限低于规定,且未举证否认加班事实,应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年休假工资,2023年部分已超仲裁时效,2024年剩余1天未休,应支付200%工资。两被告劳动关系经三方协议转移,未构成“混同用工”,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张宓律师的办案经验与价值
张宓律师深知办案不仅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还要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她能冷静梳理证据,将情感纠葛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同时体察当事人情绪,引导和解。在处理公司纠纷时,她能快速抓住商业本质,读懂股权结构和财务报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并与法官有效沟通。她用专业的法律技能和朴素的同理心,帮助客户渡过法律风波,让家庭生活和事业经营能更平稳地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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