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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开设赌场罪案:律师多番论证助力当事人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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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31人看过
导读:徐权峰律师2015年开始在安徽合肥执业,任职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他曾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业内有一定表现。本文将聚焦其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呈现其围绕指控进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结果的办案过程。
安徽合肥开设赌场罪案:律师多番论证助力当事人获轻判

律师背景与专注领域

徐权峰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40xxxxxxxxx3203,自2015年起在安徽合肥执业,就职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具备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他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主要办理诈骗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死刑辩护刑事风控和合规等业务,还荣获合肥市第五届十佳律师等称号。

开设赌场罪案件详情

2019年3月左右,孙XX接手孙某1经营的棋牌室用于开设赌场,提供麻将、扑克等赌具,邀人以“拱猪”等方式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4月18日,孙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7日被执行逮捕,9月16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

辩护过程与关键论证

案发后,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委托为其辩护。他通过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挖掘案件有利因素。徐权峰律师认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他指出,恶势力犯罪需满足人数和手段特征,而孙XX的行为不符合要求,且起诉书指控的共同犯罪也不成立,因为孙XX与孙XX并无共同犯罪行为

同时,徐权峰律师认为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一方面,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情节严重标准,不能套用网络型规定;另一方面,大部分证人证言可信度低,抽头金额不一致,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且司法实践中实体型赌场涉案金额达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才属情节严重。

案件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这起案件中,徐权峰律师凭借深入的案情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孙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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