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债权人先后起诉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多个债权人先后起诉时,受偿顺序如下:
首先,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其次,若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再者,普通债权之间原则上按比例平等受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有优先地位。此外,若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对执行标的主张优先权等法定优先债权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之后才是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二、多个债权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多个债权人债务清偿顺序分不同情形。若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如担保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留置权参照相关规定确定优先顺序。
普通债权之间,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若不足以清偿,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三、多个债权人受偿时民工工资怎么算
在多个债权人受偿情形下,民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地位。依据法律,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单位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之内,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先保障民工工资支付。若进入破产程序,民工工资作为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实践中,民工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文书后,在执行分配中主张优先受偿权。
在探讨多个债权人先后起诉受偿顺序是怎样的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其中有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要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此外,当存在担保物权时,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对于这些复杂的受偿规则和具体案例情形,你是否还存在疑问呢?要是你对多个债权人受偿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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