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什么条件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一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一定行为使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不利影响,如身体受伤、财物损毁等。
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既包括作为,如殴打他人;也包括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未履行。
三是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若损害与行为无因果联系,行为人不担责。
四是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损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应当预见却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不过,在特殊侵权领域,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条件会有所不同。
二、具备什么条件可认定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合法婚姻指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所确立的婚姻关系。
客观行为: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表现为双方公开以夫妻相称,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身份相待,比如共同参加社交活动、生育子女等;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主观故意: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一方受欺骗,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受骗方不构成重婚。
若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认定为事实重婚,涉嫌构成重婚罪。
三、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主张孩子抚养权
在我国,主张孩子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条件。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可主张抚养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因素,也是法院考量的要点。
当探讨具备什么条件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除了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除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否也在赔偿范围内呢?另外,在多因一果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各责任人的责任比例该如何划分。这些都是与损害赔偿责任密切相关的问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损害赔偿相关的难题,或是对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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