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后能否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此为法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离婚后(含抚养权变更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抚养权变更而消灭,未直接抚养方需通过支付抚养费履行义务。
抚养费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必要支出(大额额外支出如特殊医疗、择校费等,可另行协商或诉讼主张)。
数额确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按以下标准裁判: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多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
2.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特殊情况(如子女重病、物价大幅上涨)可请求增加抚养费。
救济途径:若对方拒不支付,直接抚养方可凭生效协议或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变更抚养权后主张抚养费于法有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实现权利。
二、变更抚养权申诉得具备什么条件
变更抚养权的正确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而非“申诉”(申诉系对生效裁判的救济程序,此处用户可能用词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法定变更情形包括:
1.直接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如患严重疾病、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与教育;
2.直接抚养方存在不当行为: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赌博、吸毒等恶习);
3.子女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如直接抚养方长期外出务工无法照顾子女、再婚且新家庭不利于子女成长等。
需注意,主张变更方需举证证明上述情形存在(如医疗诊断书、报警记录、子女书面声明等),法院将以子女最大利益为核心裁判标准。建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诉讼。
(字数:约220字)
三、变更抚养权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若变更抚养权联系不到被告,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可尝试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法院可缺席审理。其次,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如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法院会依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总之,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仍可通过法定程序推进变更抚养权事宜,以保障孩子权益和自身诉求的实现。
当我们探讨变更抚养权后能否让对方支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变更抚养权后,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等费用可能会有所变化,若让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通常会根据对方的收入、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另外,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也有多种,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也需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定。如果您在变更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方面还有疑问,比如支付期限、金额调整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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