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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针对离婚作出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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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74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在离婚方面规定丰富。协议离婚设冷静期,自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反悔可撤回;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诉讼离婚中,判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准予。还明确婚姻存续期一方挥霍财产等情况,另一方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子女抚养等也有具体指引。
民法典针对离婚作出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针对离婚作出什么规定

民法典在离婚方面有诸多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此外,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也有具体指引。

二、民法典针对合同撤销权规定有什么

合同撤销权规定于民事法律中。重大误解情形下,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可撤销。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民法典针对合同保全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探讨民法典针对离婚作出什么规定时,除了常见的离婚冷静期、离婚程序等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离婚后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民法典明确了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避免了一方被莫名负债。另外,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若一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等义务,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离婚不仅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更牵扯众多法律权益。如果您对民法典中离婚的其他规定、离婚相关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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