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郑勇律师,执业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其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郑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他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办理了500+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所及律协任职情况
郑勇律师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他还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他在当地律师行业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认可度和影响力,能够参与到行业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中,为推动当地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典型案件之博某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复杂过程,但辩护团队始终坚持为博某进行辩护。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辩护团队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坚持和专业能力,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冤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一结果体现了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敏锐的洞察力和对证据的准确把握,能够及时发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通过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处理结果。
吴某滥伐林木案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都能准确把握案件要点,通过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结果。
杨某串通投标案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杨某不予起诉。这表明郑勇律师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对案件的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无罪辩护。
崔某故意伤害案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故意伤害类案件时,不仅关注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能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和情节严重程度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中,郑勇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情节,通过对宋某从轻处罚情节的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起诉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何某窝藏包庇案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该意见,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显示了郑勇律师在处理窝藏包庇类案件时,能够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情节和性质,通过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能够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刑罚结果,体现了其在网络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毛某贩卖毒品案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改判毛某死缓。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展示了郑勇律师在处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在二审阶段通过有效的辩护意见改变一审的重判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生的机会。
阿某贩卖毒品案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时,不仅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能关注到其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通过准确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攀西地区专业团队优势
郑勇律师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种专注性使得团队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深入研究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好的处理结果。同时,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也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应对复杂的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