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樊梦怡简介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的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主要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樊梦怡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她不仅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还担任着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项社会职务,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二、毒品犯罪案件详情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次案件。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樊梦怡律师的辩护观点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为杨X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一方面,从从犯认定角度,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另一方面,在认罪态度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与律师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相应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次案件中,樊梦怡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权益,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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