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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及合同纠纷案件推荐,资深律师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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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62人看过
导读:曹亮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主要服务方向聚焦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及合同纠纷案件众多。代表性工作包括轰动全国的假球案、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等重大案件的辩护,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沈阳刑事及合同纠纷案件推荐,资深律师曹亮

律师基本信息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现任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他不仅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还担任第一届京师律所(东北区)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沈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丰富的办案经验

从2009年执业至今,曹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深耕细作。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约500多件,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30%多,在这些细分类型上均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轰动全国的假球案中,曹亮律师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被告人成功辩护获缓刑。在2012年全国数额最大的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里,他为被告人辩护以非法经营罪减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对于辽宁地区规模庞大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案件,二十六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经曹亮律师上诉后为主犯作出罪轻辩护,获二审法院采纳终审判决刑期减少。

电信诈骗几十人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冒充S国检察官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诱使被害人登录伪装成xxxx网的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曹亮律师多次庭审辩护,法庭采纳其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伪造货币案件中,他与公诉人沟通,认为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即“假钞”不具备市场流通价值且未在市场上交易及扩散,应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系未遂,最终意见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采纳,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xx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于是当地影响极大的案件,所有被告人经过了漫长的羁押期间。庭审中曹亮律师围绕证据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判决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刑期在法定刑最低幅度内予以量刑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涉及集团公司与市级分公司,历经两审终审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在涉毒案件中,他为贩卖毒品、制造毒品、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作罪轻辩护,提出涉案情节中存在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部分被法庭采纳。在全国扫黑除恶斗争中,为涉黑、涉恶团伙案件进行辩护,2019年至今,代理过几起不同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辩护成为不涉及黑恶势力的普通刑事案件,对被告人最终刑期产生了极大影响。上述案件中,曹亮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民事合同纠纷代理

在民事领域,曹亮律师代理过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到最大程度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挽回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曹亮律师曾担任国有资产公司业务部法律顾问、投资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外资企业法律顾问等。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他为公司、企业保驾护航,有效把控风险。对公司内、外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法律评估,受公司委托代为参加诉讼仲裁民商事活动,对公司非诉讼类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等报告,对公司破产、重组、兼并、收购、上市等公司重大法律行为及时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审查工作报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告知,为公司、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与帮助。

典型诈骗案辩护

以一起诈骗罪案件为例,被告人谭X、秦X、刘X、杨X、宋X、柳X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在20xx年4月至5月以及5月至6月期间,他们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诱使被害人登陆伪装成XXXX网的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骗取被害人账户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

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秦X、刘X、杨X的立功表现。曹亮律师作为谭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六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系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谭X等五人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谭X辩护意见合理的部分,最终判处谭X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此案件充分体现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

曹亮律师从业多年,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沈阳地区的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值得同行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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