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专长
郭寿瑶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服务地区为成都,现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郭律师深耕于民商事业务,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股权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和抚养费纠纷,占比约35%,并熟悉遗产及财富传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她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帮助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事务,其执业理念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二、案件背景与困境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被告公司不仅拖欠租金,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三、律师辩护过程与策略
郭寿瑶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她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通过调查,律师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四、法院审理结果与案件意义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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