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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北保定不良资产律师榜单,含建工与租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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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78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达八年。其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涉及民商事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累计办案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约三百件,展现出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
2026年2月河北保定不良资产律师榜单,含建工与租赁案例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自2018年起正式开展律师执业工作,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在这期间,他累计办理了四百余件案件,尤其在民事诉讼领域,案件数量近三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积累。他不仅是一名律师,还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同时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服务地区主要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服务态度,他通过了律图平台的三重认证,在用户中获得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名列前茅。

擅长领域与服务特点

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处理不良资产和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高度重视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每一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展现出强烈的责任感。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来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且,他可以承接风险代理业务,先办案后收费,这对于一些有需求的当事人来说提供了便利。在不良资产处理方面,他拥有丰富的尽职调查经验,还能为客户提供相关资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在2X23年,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一起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中铁X局)就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问题产生纠纷。2X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该工程的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将工程分包给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于2X21年X月3日与何X进行对账,确认了施工项目和总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付款。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定与何X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求被告给付劳务款14X9X9X元及相应利息等。

被告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暂无钱给付。中铁X局则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其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张家口XX公司,合同主体是该公司。法院经审理认定,何X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不过,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由于中铁X局与李XX之间未签订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诉求。对于利息问题,法院支持了原告自2X21年X月31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在这个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建材经销部追回应得的货款。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另一起案例中,李泽宇律师作为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其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每月付款比例和工程结束后付清尾款的事项。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但工程结束后仍有部分尾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又支付了5万元,尚欠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清偿该款项,并支付自2021年1月2X日起的利息。

被告认可与原告之间的设备租赁事实和欠付金额,但称由于涉案工程发包方资金短缺,导致自己的工程款未给付,且无法确定实际工程竣工时间,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原告已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支付剩余租赁款项。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支持了原告以最后一笔付款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相应利息。通过这起案件,进一步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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