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潘登律师拥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2014年起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该所合伙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服务的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深耕细作,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典型案例:货物交付未付款纠纷
这起发生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中,上海XX公司作为原告,委托潘登律师为其代理人。2013年6月,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书》,约定由上海XX公司向杭州XX公司供应粉刷石膏、耐水无醛满批粉等材料。自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1月7日,上海XX公司按约供货,但杭州XX公司除支付1000元托盘押金外,分文未付剩余货款。上海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杭州XX公司起诉至法院。
杭州XX公司则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称使用原告所供材料的墙面出现大面积裂缝,要求原告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
三、庭审交锋与证据博弈
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交锋。上海XX公司提供了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和对账单等证据,证明供货事实和货款金额。杭州XX公司虽对部分提货单和对账单复印件提出异议,但法院结合其庭审自认,确认了这些证据的效力。
杭州XX公司为证明货物质量问题,提供了押金条、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然而,上海XX公司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提出质疑,法院经审查,对部分证据未予采信。
潘登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合同约定杭州XX公司收货时应进行验货,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通知上海XX公司,但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过质量异议。
四、胜诉结果与专业价值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供货合同书》有效,杭州XX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因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法院驳回了其反诉请求。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上海XX公司货款人民币23752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潘登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众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潘登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