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业务领域集中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在民商事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知识产权等复杂案件;刑事领域注重证据梳理与程序规范;企业服务侧重构建合规体系,提前预判与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他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具备处理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关联案件的能力。
强奸罪缓刑辩护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田某某强奸罪。田某在2022年6月26日,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屋内的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某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庭审中,团队指出田某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主要意见,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借贷纠纷代理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约定将杨某某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某某个人借款,李某某提供担保。后被告未按约还款,杨某某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某某“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实信用角度反驳。庭审中,提交证据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论证。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请求,被告王某某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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