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1年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其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不违法,申请人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无法证明与李XX的关联及因果关系,她强调商业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她指出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请求,驳回了其他全部仲裁请求。劳动者成功化解了48万巨额索赔风险,仅需承担小额合理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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