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高志博律师在多年的刑事辩护生涯中,接触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经济犯罪案件逐渐进入他的重点关注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此类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涉及的金额和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大。高律师意识到,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他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钻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逐渐成为了该领域的专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常见难点与应对思路
这类案件常见的难点之一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证据多依赖言词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往往存在争议。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可能会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行辩解,声称不知道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此时,律师需要仔细审查证据,重建案件的时间线,通过分析被告人的行为轨迹、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等,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明知的故意。
另一个难点是自首情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有些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以现场抓获为由,不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但实际上被告人可能是在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高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仔细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寻找证据来支持被告人的自首情节。
应对思路方面,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要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包括被告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检察院的指控等。在审查起诉阶段,要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争取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要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对证据进行质证,为被告人进行有力的辩护。
法院阶段为掩隐罪被告人争取自首情节案
本案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在此之前,被告人已经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高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放弃,而是仔细查阅了卷宗。他发现,检察院在量刑时存在一个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没有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但卷宗显示被告人是电话传唤到案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自首情节。
高律师抓住了这个关键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他向法院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和自首情节的法律依据,指出检察院的量刑存在错误。经过高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为被告人认定了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情节可以使刑期降档,最终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然而,本案也存在一些遗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实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但本案被告人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如果有律师的指导,是绝对不会让当事人有这种行为发生的。这也提醒了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重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有期限限制,且做出量刑结果的期限很短,应当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成功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案
除了上述案件,高志博律师还成功代理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案。在该案中,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X日至XX日,被告人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上线人员联系柏XX、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
高律师作为辛某的辩护人,提出辛某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经审理,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辛某系坦白,且为从犯,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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