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唐雪榕律师于2008年开始在广东广州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3918,就职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她拥有医学本科、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是复合型律师。执业以来,她深耕医疗纠纷、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详情
上诉人吴XX因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于2019年8月30日入住某某医院,9月2日行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医方未及时处理颈部血肿压迫问题,延误抢救导致吴XX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吴XX认为某某一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唐雪榕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暂计40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某某一院承担90%责任,支付赔偿款XXX.96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一是某某一院的诊疗行为与吴XX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二是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金额是否合理。
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唐雪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深度参与案件审理。从一审到二审,她全面梳理近千页病历资料、诊疗记录及鉴定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一审阶段,经法院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明确某某一院存在过错,与吴XX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据此酌定某某一院承担90%责任。二审阶段,某某一院上诉要求降低责任比例并扣减部分赔偿项目,吴XX上诉主张医方应承担100%责任并提高赔偿标准。唐雪榕律师针对双方上诉主张,结合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展开充分辩论。她反驳某某一院“已尽观察义务”的抗辩,指出医方违反诊疗规范;论证吴XX自身疾病并非损害后果的原因,且一审护理费标准合理。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唐雪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基于鉴定意见确定的90%责任比例并无不当,各项赔偿项目核算合理,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吴XX获得190万余元赔偿款(不含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唐雪榕律师在案件中全程把控流程、强化鉴定意见效力、全力维护患者权益、专业应对二审程序,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医疗纠纷二审程序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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