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多起重大案件显身手

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多起重大案件显身手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60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她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同时擅长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包括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重案,如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赵某某电信诈骗案等,还处理过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等婚姻家事案件。
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多起重大案件显身手

开启执业生涯

2012年,尹艳华开启了她的律师执业之路,成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多年来,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崭露头角。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担任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等重要职务。

深耕刑事辩护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紧抓住37天取保关键节点,深入研究证据,直击证据矛盾之处。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让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检察机关最初给出了三年量刑建议。尹艳华律师通过严谨的辩护,推翻了这一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使当事人获得缓刑。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把握。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案件形势原本对当事人不利。尹艳华律师力挽狂澜,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朱某上诉,她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减少了罪名与刑期,打破了既定指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事服务

尹艳华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还将业务拓展到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她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这一领域。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其他典型刑案

在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中,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艳华律师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经过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又因涉嫌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被发现。尹艳华律师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尹艳华律师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其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再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尹艳华律师全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非常理想的结果。

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过尹艳华律师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

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尹艳华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尹艳华律师从证据出发,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某某委托尹艳华律师。因黄某某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情况较为复杂。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案卷情况。她向某检出具了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的意见,并根据涉案金额40000元,非法获利4000元且已退赃的现实情况,提出黄某某应做不起诉处理。通过反复沟通,某检接受律师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目前黄某某已经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民事案件代理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上诉人王XX、李X因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一辆,支付购车款后,因运费过高未提车,且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一审法院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

二审中,尹艳华律师协助马XX提交证据,证明运到西宁的车车牌与王XX、李X所称不符。法院最终认为,东滨XX选定物流公司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且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作为东滨XX股东应对马XX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尹艳华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