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选择加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该所的合伙人。多年来,办公室一直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凭借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积极的公益态度,他成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其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贯穿始终,正是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使他在法律界站稳脚跟。
案件整体处理情况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极高的专注度和专业度。此外,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的法务问题排忧解难。
成功刑事辩护案例
陈俊全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经过深入调查和有力辩护,最终认定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李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律师同样展现出高超的辩护技巧,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而在陈某猥亵罪案中,他使陈某获得缓刑判决,让陈某及其家庭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绝境。这些案件无一不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案辩护详情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了重要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是因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关于量刑,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家庭情况特殊。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虽然认定蒙Xx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相互谅解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尽管本案最终的罪名认定未完全如陈俊全律师所主张的那样,但其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起到了重要作用,彰显了他作为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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