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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多起案件获不起诉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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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06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近二十年,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过多起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多个当事人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判处缓刑。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多起案件获不起诉或改判

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其执业机构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和高级合伙人,他一直坚守在刑事辩护领域,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在这些细分类型案件的处理上,占其承办刑事案件总数的约80%。

办案成果显著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办理了众多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时,他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因此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艰难过程后,二审最终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里,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最终未被批捕。

像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他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吴某不予批捕。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他依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还有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他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未被起诉

在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他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崔某未被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他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宋某未被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他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他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他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他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典型案例剖析

以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件为例。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在办案过程中,辩护人郑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然而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之后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他再次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系列的办案经历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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