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
执业背景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他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并且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接受委托后,李宏瑞律师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首先,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次,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有效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综上所述,李宏瑞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业务经验、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秉持着精准辩护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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