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曹亮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30%多。
诈骗案案情
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账户信息,进而操作汇转资金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犯诈骗罪并出示相关材料,且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律师辩护意见
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谭X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谭X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谭X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X等六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为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亦从轻处罚。法院对辩护人关于谭X辩护意见合理部分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被告人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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