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的执业经历与深厚积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自2013年起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一百余件。他不仅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还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等重要职务。此外,他还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担任法律顾问,展现了其全面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在刑事辩护方面,高志博律师尤为专精于多种犯罪类型。其中,经济类犯罪如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许XX、郝XX因在2024年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而被指控。许XX在2024年7月22日至23日,按安排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并取现XX万元,非法获利XXX元;郝XX在7月31日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并取现XX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案发后,许XX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二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在这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量刑。但高律师仔细阅卷,发现检察院以现场抓获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存在漏洞,而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应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此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专业态度,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发现关键问题并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家属和当事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至关重要,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刘XX、柏XX、辛XX因在20XX年X月XX日至XX日期间,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柏XX联系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而被指控。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公安机关分别将辛XX抓获归案,柏XX、刘XX经电话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辛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刘XX、柏XX系自首,三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建议判处刘XX、辛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柏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志博律师作为辛XX的辩护人,提出柏XX、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辛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律师成功为辛某争取到缓刑结果,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
除了刑事辩护,高志博律师还擅长处理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他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他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在哈尔滨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高志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及其他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