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衣超律师就职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0390,服务地区覆盖山东烟台。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且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为其开展国际化业务或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提供了便利。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衣超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能够从容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他秉持“坚持以专业的水准、勤勉的态度和高效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权益放在首位。
律所与协会职务
衣超律师担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该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展现出较强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同时,他还在烟台市律师协会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服务与文体委员会委员以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秘书。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参与行业交流和规则制定的机会,有助于他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最新法律政策。此外,他长期受邀作为烟台电视台“德与法”“社会广角”栏目特约评论员,以专业视角解读法律实务,积极参与法治传播,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出了贡献。
擅长业务领域
衣超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多个领域。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他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设立、治理结构设计、股权架构调整、并购重组、合规审查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为被告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他代理过多起复杂的商事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在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领域,他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之不良资产包处置
衣超律师曾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不良资产包处置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大量的资产清查、评估、转让等工作。在该项目中,他需要对不良资产的来源、性质、权属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他要与多个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包括金融机构、债务人、投资人等,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通过他的专业努力,成功推动了该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工作,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典型案件之民间借贷纠纷
他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涉及到借款合同的效力、利息计算、担保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且案件数量众多,处理起来较为繁琐。衣超律师在接手这些案件后,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争议焦点。他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期望,为他们制定了个性化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最终,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重大权益,有效维护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债权。
典型案件之刑事辩护
在刑事辩护方面,衣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在某起刑事案件中,他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深入研究,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存在不合理之处。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了变更罪名的合理意见,并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变更了罪名,并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使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他还曾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他通过不懈努力,找到了关键的新线索,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及时将这些线索提交给检察机关,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诉项目服务
衣超律师还为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业务合同起草、并购协议修订等非诉项目。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他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重大业务合同起草过程中,他要充分了解企业的业务需求和交易背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并购协议修订方面,他要对并购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提出合理的修订建议,保障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通过参与这些非诉项目,他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水平,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详情
在(2018)鲁0681民初4211号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衣超律师作为原告龙口市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原告为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间《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担保费150000元未付,如被告龙口XX公司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同日,原告与山东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基于上述业务,原告与各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分别签订或出具了一系列反担保文件,包括《协议书》《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函》《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等。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山东XX银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自原告处扣划了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85451.42元,至此,原告累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XXX元。而被告龙口XX公司在致使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未在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后两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其他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在答辩期内亦未进行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定。法院认为,原告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山东XX银行履行了担保保证责任,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偿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其他被告应根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的约定,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因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违约金过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给付原告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担保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衣超律师在该案中,通过充分的准备和有力的代理,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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