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并取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这些教育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外,他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体现了他在当地社会和法律行业中的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核心执业领域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覆盖了较为广泛的法律业务范围。
案件处理数量与经验
田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通过处理这些大量的案件,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他提升专业能力的契机,使他能够更加熟练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不同类型的案件情况。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优化自己的办案方法,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奠定了基础。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详情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本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于2月19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起因是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最终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导致杨XX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同时指出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他确认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在此基础上,他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既依法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田律师充分体现了其作为律师的价值。首先,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准了突破口。其次,他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避免其长期羁押对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再者,他注重教育感化,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助力罗XX回归正途。最后,他践行指定辩护职责,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权、维护司法公正、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田百川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