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在法律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服务的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王谦律师秉持着“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资深团队负责人,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复杂案件处理
王谦律师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案情复杂、争议巨大。然而,他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能够为每一个案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在面对这些复杂案件时,他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分析法律关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通过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他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正的对待。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
在(2012)南商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某1委托王谦律师进行诉讼。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王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他梳理了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确认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他收集了借款借据、具结书、保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律师费发票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的主张。在庭审过程中,尽管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王谦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代理。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应当以抵押房产对借款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依法对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作为连带保证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王谦律师在该案件中的专业代理能力,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执业成果总结
王谦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通过处理像借款合同纠纷这样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婚姻家庭纠纷,他都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也为他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随着时间的推移,王谦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