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资历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丰富的学习经历,具备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能够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核心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刑事领域,他积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服务。截至目前,他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通过大量的实务操作,田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社会职务与责任担当
田百川律师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社会对他的认可,也要求他在履行律师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政协委员,他可以将自己在法律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进步。
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辩护案例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在聚集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冲突。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同时指出,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个案例中,田律师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他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
田百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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