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段彪永律师就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自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他的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段律师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深造,取得硕士学位。在业内,他有着诸多重要头衔,担任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兼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他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专注深耕于工伤赔偿领域。
工伤案件承办情况
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实务经验极为深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的工伤案件数量已超过600件,在其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达90%。这充分体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注度和专业性。同时,他在工伤赔偿相关的细分案件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像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案件他都有涉及。这表明他能够应对工伤领域不同类型的复杂案件,为不同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其他工伤关联案件处理
除了常见的工伤赔偿及相关细分案件,段彪永律师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为80%。这显示出他不仅在工伤赔偿实体案件方面表现出色,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诉讼等程序方面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并且,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工伤法律服务,从工伤认定到最终的赔偿落实,全程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分析
段彪永律师代理的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是其众多成功案例的一个典型代表。在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为8000元,工资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为后续的工伤赔偿埋下了隐患。
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直到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又经过漫长的等待,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8]2号)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其中:不稳定期11.5月、恢复期24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
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护理费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此案例充分展示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再到仲裁裁决,段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段彪永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云南工伤赔偿领域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形象,为众多工伤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